根据福建省人事厅《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闽人发[2006]10号)和晋江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《关于印发〈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晋委办[2005]31号)精神, 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类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范围及岗位类别
本次招聘范围为市卫生局下属的医疗卫生单位,市公安局下属的市公安警务辅助服务中心,市民政局下属的市疗养院,安海、东石、磁灶、深沪等四镇下属的计生服务中心,共设岗位类别25个,计划招聘人数204人。
各岗位类别具体的招聘单位、招聘人数、资格条件等要求,详见《晋江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》(附1,以下简称《计划表》)。
二、报考条件
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㈡遵守纪律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救死扶伤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;
㈢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81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出生);
㈣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、学历及其它条件;
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《计划表》中有设置“泉州籍”、“晋江籍”要求的招聘岗位,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7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、晋江常住户口或原籍为泉州、晋江。持《晋江市居住证》的报考人员,视为符合上述要求。
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,不得报名。
三、报名办法
㈠时间:2011年7月21—22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3:00-6:00。
㈡地点:晋江体育中心祖昌体育馆。
㈢应提供的证件
1、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其中,报考《计划表》中有设置学位要求、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,须提供学位证书、户口簿或《晋江市居住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,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、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(劳动)合同的证明。
2、报考《计划表》中有设置其它要求的招聘岗位的,报名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符合福建省人事厅《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闽人发[2006]10号)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,或符合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《关于印发〈晋江市村务(社区)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(社区)专职工作者,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。
4、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含通过资格考试)的报考人员,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。
㈣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,并缴纳考务费80元。
㈤注意事项